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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纪知识150问

    发布者: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1728

     1 、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 党的纪律的种类大致有几种?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


    3、 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二是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具有强制性;四是自觉纪律与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


    4、 党纪与政纪、国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党纪与政纪、国法是三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党纪是由党制定的,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政纪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国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公民,因此,国法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纪对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更具约束力。


    5、 党的纪律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巩固党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


    6、 什么叫违反党的纪律?

    答:违反党的纪律就是党的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党纪追究和处分的行为。


    7、 什么叫党纪处分?其实质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是指党的组织依据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党内违纪行为作出的纪律处罚。其实质是为了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8、 党纪处分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在于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9、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答;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 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几年内不得提升党内外职务?


    答:一年内。

    11、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


    答:两年内。

    12、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违纪党员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给子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13、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免职处理有何区别?

    答:撤销职务是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任用干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


    14、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几年内不得在党内外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

    答:两年内。


    15、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没有。


    16、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应如何处理?

    答: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其担任的党外领导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予以撤销。


    17、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开除党籍。


    18、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的党龄应如何计算?

    答:在恢复其党员权利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应连续计算。


    19、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几年内不得重新人党?

    答: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0、 开除党籍与清除出党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都是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从这一点讲没有本质区别。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丧失了党员条件的党员。清除出党通常是对那些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党内腐败分子等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二者之间由于被处理的对象的错误和问题性质不同,又有一定区别。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五年后可以重新入党。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


    21、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答;有两种:改组和解散。


    22、 改组处分适用于什么样的党组织?

    答:适用于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


    23、 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者外,其他成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作为自然免职处理。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由相应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24、 解散处分适用于什么样的党组织?

    答:适用于全体或多数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


    25、 对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党员条件的,开除其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6、 什么叫免予处分?

    答:免予处分是指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但由于错误较轻,且具有可以免予处分的情节,党组织对其免去应给予的党纪处分。


    27、 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作出书面结论。


    28、 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29、 什么叫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

    答:故意违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违纪就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30、 对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对为首者,除《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应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应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31、 对于在经济方面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的作用、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违纪集团违纪的总数额给予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亦应按共同违纪总数额给予处分。


    32、 合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限制加重原则。即按所犯数种错误应受到的最高处分再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二是吸收原则。即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无法加重,只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 什么叫从轻、减轻处分?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下,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34、 什么叫从重、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以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以上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35、 从轻、减轻处分的主要情节有哪些?

    答:主要情节有:主动交待错误事实的;主动检举同案人问题经查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6、 从重、加重处分的主要情节有哪些?

    答;主要情节有: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包庇同案人的;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串供或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7、 什么是主动交待?

    答:犯错误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组织检查其间题期间交待组织没有掌握的问题的,叫主动交待。


    38、 主动交待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一是必须是自动向组织交待的;二是要如实交待自己的违纪事实;三是对主动交待出的实际存在的违纪事实,不得推翻,不得制造假象、欺骗组织、隐瞒错误。


    39、 党员因违法法犯罪,一律开除党籍的主要情形有几种?

    答:有八种。(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8)《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0、 党员因违法犯罪,应当开除党籍,但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情形有几种?

    答:有三种:(1)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的;(3)《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1、 党员因违法犯罪,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察期应从什么时间计算?

    答: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在服刑期间停止过组织生活。


    42、 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答:党的政治纪律是指《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43、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错误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答:必须具备:(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错误所侵害的客体,是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2)行为人必须具有党的政治纪律所禁止的危害党在政治上高度统一的行为;(3)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主体是有责任能力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的组织;(4)违纪者实施这种违纪行为时,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44、 党的政治纪律的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政治纪律的任务是: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目标的实现。


    45、 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错误的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在政治立场上,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二是在客观上具有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


    46、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错误的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在主观上具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故意;二是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的行为。


    47、 党员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 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应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党员,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应给子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0、 什么是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答: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指党章、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党纪处分条例》保护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原则、规定和制度的统称。


    51、 组织、人事类错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这类错误的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同时具备某些特定的身份、职务和权力的正式党员和党的组织。犯这类错误的党员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这类错误所侵害的

    客体是组织、人事工作的原则、规定和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的秩序。


    52、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将不称职、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子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3、 以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谋求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4、 什么是财经纪律?

    答:财经纪律是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全民与集体、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55、 什么是经济类错误?

    答:经济类错误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职务上便利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私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和处分的行为。


    56、 处理经济类错误案件应注意几个什么问题?

    答:(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二)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刑法理论;(三)要牢固树立党纪意识,正确区分党纪规定的经济类错误与国家法律规定的经济犯罪,防止出现以法代纪的现象。


    57、 经济类错误行为侵害的客体包括哪四个方面?

    答:(一)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四)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58、 什么是贪污错误?

    答:贪污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经手、管理国家财物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9、 什么是受贿错误?

    答:受贿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60、 什么是索贿错误?

    答:索贿错误是指受贿人采取公开或暗示的强制手段,主动要求对方提供并接受对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1、 什么是行贿错误?

    答:行贿错误是指为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而非法付给财物的行为。


    62、 什么是介绍贿赂错误?

    答:介绍贿赂错误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勾通、撮合,使行贿、受贿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63、 索贿、受贿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其基本特征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接受对方财物。


    64、 什么是亲属收受贿赂错误?

    答:即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庭成员接受他人财物,未能证实行为人本人知道的行为。


    65、 什么是侵占错误?

    答:侵占错误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职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66、 什么是非法占有错误?

    答:非法占有错误是指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营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或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或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的行为。


    67、 非法占有错误具体表现有哪四种?

    答:(一)直接无偿占有的方式;(二)购买物品时,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三)占用劳动力,象征性付少量报酬;(四)将本人或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


    68、 什么是走私错误?

    答:走私错误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行为。


    69、 什么是扰乱市场秩序错误?

    答:扰乱市场秩序错误就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违反公平交易、正当竞争、合法经营等市场原则,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0、 什么是失职错误?

    答:失职错误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71、 失职错误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违纪主体只能是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二)客观上只能由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密切联系的行为构成;(三)主观上主要由过失构成,也有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72、 什么是直接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


    73、 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


    74、 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


    75、 失职类错误造成的损失可分哪三类?

    答:(一)人身伤亡;(二)经济财产损失;(三)给党和国家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或给某一方面工作造成的损失。


    76、 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应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


    77、 什么是间接经济损失?

    答:间接经济损失是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78、 什么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错误?

    答:即侵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党员权利、公民权利,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79、 什么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错误?

    答:即党员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80、 什么是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错误?

    答:即不具有特定职责的党员在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愿牺牲自己的利益,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的行为。


    8l、什么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答:即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2、 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归为己有的,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应以贪污论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57条处理。


    83、 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应以贪污论处;根据其情节和数额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57条处理。


    84、 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挪用本企业资金不退还的,应怎样定性处理?

    答:应以侵占论处,根据其情节和数额,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58条处理。


    85、 党员脱离组织出国(境)不归,但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言行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停止其党籍;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给子党内除名;不满6个月又自动回归的,应根据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86、 某局长(党员)盲目批准签订采购合同,购进不合格产品,造成重大损失,经查实,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给其什么党纪处分?

    答;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7、 某办案人员接受被检查人亲属送的钱、物计2000元后,泄露案情,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妨碍,应给其什么党纪处分?

    答: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 某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被检查时有举报、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表现,经查情况属实。这属于哪种处分情节?

    答:属于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


    89、 某党员收受他人贿赂,在组织发现并立突检查后,他交待了自己的问题,退出了赃款,党支部讨论对他的党纪处分的。认为这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对不对?为什么?

    答:不对。因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立案前或组织未发现前主动交待,并积极退赃的,才属于从轻或减轻情节。该党员的情况只属于认错态度较好。


    90、 违反党纪错误构成的四要素是什么?

    答:(一)违纪者必须是《党纪处分条例》中所规定的主体,即必须是违反党纪的党员或党组织;(二)违反党纪错误必须是违纪者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违纪者主观方面的过错;(三)违纪必须是违反《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行为,即具有客观要件;(四)必须是侵害一定客体的行为,即《党纪处分条例》所保护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91、 违反党纪的主体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违反了党的纪律的共产党员或党的组织。


    92、 违反党纪错误的主观方面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违反党纪的主体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状态。也就是通常说的动机和目的。


    93、 违反党纪错误的客体是什么?

    答:即《党纪处分条例》所保护的又被违纪者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94、 违反党纪错误的客观方面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说明违纪者行为所侵害的某种客体受危害程度的诸多事实。


    95、 什么是违纪错误事实?

    答:违纪错误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某一特定违纪案件的全部实际情况,它既包括违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直接影响错误危害程度的其他事实。具体内容包括错

    误事实、错误性质、错误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等。


    96、 违纪错误性质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犯的什么错误,即根据违纪事实,应定的错误名称。


    97、 什么是量纪的规定情节?

    答:即《党纪处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既包括《党纪处分条例》总则中规定的适用于各种违纪错误的情节,也包括分则中具体条款对某一具体违纪错误适用的情节。


    98、 什么是量纪的参考情节?主要有哪几种?

    答:量纪参考情节是根据处分违纪案件的基本原则,从办案实践  中总结出来的,由纪检机关灵活掌握的,考虑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主要有:违纪动机;违纪手段;违纪的时间、地点;违纪行为侵害的对象;违纪者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等。


    99、 认定党员重犯错误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违纪者前次和这次所犯错误都属于故意违纪;二是违纪者以前因故意违纪受过处分;三是这次所犯错误也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


    100、 处分党员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违纪党员所犯错误事实,包括错误情节、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等:二是依据党的政策和党章、党纪处分规定等。

                

    101、 为什么受处分党员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答:这是表明党组织严肃执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具体体现。作为受处分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


    l02、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要再认真核查一下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有出入,定性和措词是否准确,处分是否恰当。对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经批评教育仍不签署自已意见的,不影响对其的党纪处理,可以按规定上报审批。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上谈话记录。


    103、 党纪处分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对违纪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同本人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二)除特殊情况外,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三)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替他申辩。(四)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本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及本人对处分有不同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党组织同本人谈话,听取本人的意见。(六)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定后,及时下达处分批复。下级党组织接到处分决定批复后,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受处分党员本人参加。(七)对受处分党员需要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由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处分手续。


    104、 支部大会处分党员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应通知犯错误党员本人参加会议;(二)由支委成员或调查组人员介绍调查结果,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三)受审查党员本人检查或申辩;(四)全体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而后由主持人正式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由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包括犯错误党员本人)进行表决通过;(五)将表决结果形成文字决定,让受处分党员在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议。


    105、 贸部大会在表决给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时,本人是否有表决权?

    答:有表决权。


    106、 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县和县级以上党委、纪委可以直接决定处分党员?

    答:一是犯错误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党员大会讨论;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党组织领导同犯错误党员有直接牵连;三是县和县级以上党委或纪委直接查处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案件。


    107、 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四个程序。


    108、 案件承办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一是本案被检查人的亲属;二是本案的举报人和主要证人;三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是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109、 案件调查报告的具本内容有哪些?

    答: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和调查工作的概况,犯错误人的简历,查证核实他事实及对错误性质的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检查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和处理建议等。


    110、 同犯错误党员本人的见面材料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作为处分依据的、综合起来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后果及所负责任。


    111、 案件性质难以认定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应用写实的办法进行处理。


    112、 处理党员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其含义指的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事实清楚指的是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观原因及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的结论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和完整。证据确凿是指主要错误情节必须有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准确无疑;定性准确是指对错误性质的认定,要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精神;处分恰当是指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手续完备是指在查处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上报审批案件时,要做到材料齐全。


    113、 对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必须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必须按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实事求是原则处理。


    114、 报批案件须报卿些材料?

    答:(1)呈报审批的请示;(2)处分决定;(3)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有关的各级党组  织或纪委的审查意见;(5)犯错误党员的检查材料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6)党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


    115、 报批复查案件应报哪些材料?

    答:(1)复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2)复查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3)受处分党员的意见和党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4)原处分决定、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5)受处分党员的申诉材料。


    116、 党组或纪检组是否有处分党员的决定权和批准权?

    答:党组和纪检组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党委和纪委,没有对党员党纪处分的决定权和批准权。


    117、 怎样理解和执行“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规定?

    答: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是完整的内容,都具有纪律效力。当在党外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犯了错误,需要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时,党组织在对他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应当向党外组织提出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的建议,并将此建议写进党纪处分决定中,由党外组织按政纪处分的规定程序办理政纪处分手续。


    118、 在一个案件中,需要给几个职务不同的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一般应一起报到能够批准其中职务最高的党员以纪律处分的党组织批准、但也可以统一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办理审批手续。


    119、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是否需要经党小组讨论?

    答: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小组可以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但不能作出处分决定。


    120、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还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不能因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但在执行这种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


    121、 党组织对党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要给受处分党员本人保存一份?

    答:党组织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应交本人签收一份。


    122、 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后,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又发现其隐瞒错误,说明其没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隐瞒错误的情节和性质加重处分。


    123、 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以党纪处分,应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答:应当由主办案件的单位的党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转交犯错误党员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分别履行报批手续。


    124.对一个党员同时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手续?

    答:应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


    125、 对上级纪委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报告?

    答:应在三个月内报告。不能如期报告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和理由。


    126、 某党员的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所属系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党纪处分应如何报批?

    答:应按党的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上报前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审批。


    127、 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被检查人问题严重,已不适应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或者本人态度恶劣,有严重干扰案件调查的行为,都应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但一定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28、 贪污、受贿数额多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中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受贿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9、 受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如何评定档次?

    答: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如果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当年应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受该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留察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留察二年处分的,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第三年按其新担任的职务条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30、 什么是证据?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具体讲,就是在办案中,办案人员按照正当途径、正确的方法、原则,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


    131、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受审查党员的交待和申辩材料等。


    132、 证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二是必须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三是必须具有合法性。三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133、 何为证据充分、确凿?二者的关系怎样?

    答;所谓证据充分,是指足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定的证据量;所谓证据确凿,是指用于定案的全部证据都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充分必须以确凿为基础,确凿必须以一定的证据量为条件。


    134、 在审核鉴别案件证据时,要特别注意三个什么问题?

    答:一是审核鉴别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二是审核鉴别证据的相互关联性;三是审核鉴别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135、 违纪者本人对违纪行为的交待和否定自己违纪行为的申辩材料是否是证据?如何使用这种证据?

    答:是一种证据。但是,只有被其他证据所证明是正确无误的交待或申辩材料,才能作证据来使用。只有本人的交待材料,而无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认定;其他证据确凿充分,而本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认定。


    136、 在办案中为什么要准确认定违纪错误的性质?

    答:因为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使用党纪处分条款,做到恰当量纪,正确处理。


    137、 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38、 什么是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答:有错证据就是能够证明错误事实存在及何人实施了错误行为的证据;无错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某人没有实施错误行为的证据。


    139、 什么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答:原始证据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如:证人亲自看到的事实、听到的声音所作的证言、书证的原本和物证的原物等;传来证据就是经过转述、传抄所得到的第二手证据材料。


    140、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是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是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是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141、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142、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三是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四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是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43、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哪些?

    答:(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在调离后于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5)不准在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44、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是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是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四是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是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45、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二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三是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是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五是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146、 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7、 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槁非组织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148、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惰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49、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61条规定从重处理。


    150、 党员干部采取行贿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66条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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